日期:2021/12/28来源: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条件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2021DFABZ02766/GN2021-06-52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日
开标日期:2021年12月28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医药设计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医药设计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51号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贰拾捌万元整(¥5280000元)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条件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3927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刘志凌、魏思宇、张文奇(805室)
电 话:0551-62220268、62220264、15324494256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公示期: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